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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仅对基金互认总额度监
2015-11-07   来源:

  中新网11月6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资金管理操作指引》,《指引》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仅对基金互认总额度进行监控,不对单家机构的额度、单只产品的额度进行审批。

  《指引》指出,鼓励内地与香港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以人民币计价,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收付。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所涉人民币账户和人民币资金跨境收支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对证券投资基金跨境发行销售实行信息报告管理,并就其所涉的外汇账户开立、资金汇兑、收付和使用等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指引》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仅对基金互认总额度进行监控,不对单家机构的额度、单只产品的额度进行审批;基金跨境发行募集资金可以人民币或外汇形式进出,涉及货币兑换的,可由托管人或代理人直接在银行办理。

  鼓励跨境发行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和跨境收付;实施信息报告制,互认基金信息报告手续下放至托管人(银行)或代理人(银行或基金公司)办理;建立系统化数据统计和报送程序,无需手工填报或重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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