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互赢公司62名员工在总经理的带领下,以公司名义在签订、履行关键词网络服务合同过程中,谎称工信部下属单位,虚构有他人抢注或有买家高价收购等事实,诱骗被害人在该公司完善关键词网络资源,购买付费业务,骗取钱款共计8000余万元。这个案件于4月21日起在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今天是庭审第6天。据了解,此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的合同诈骗案件。
据检察机关起诉称:自2013年至2014年6月间,中网互赢公司总经理刘晓强(另案处理)指使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昌平区等地中网互赢公司内,以公司名义在签订、履行关键词网络服务合同的过程中,谎称中网互赢公司系工信部下属单位,虚构有他人抢注或有买家高价收购等事实,诱骗被害人王某等259人在该公司完善关键词网络资源,购买付费业务,以此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0多万元。检察机关认为,中网互赢公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上述被告人应依据不同涉案金额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诈骗手段有两种:一是“谎称抢注促成交易”,也就是与作为关键词最初注册人的被害人取得联系,谎称有其他人正在抢注某一关键词的其它网络资源,比如微信公众平台、APP平台等,并虚构关键词的市场价值,诱使被害人购买公司注册、维护等服务。第二种是“冒充买家相互配合”,也就是先冒充关键词购买人,并要求被害人完善网络资源,比如注册.tm域名意图促成虚假交易的方式诱使被害人与公司签订合同,接受相关服务。等这个关键词做完相关资源的完善后,被害人再次联系由被告人扮演的“买家”时,“买家”并不兑现之前的购买许诺,而是对该关键词提出其他资源完善要求,比如注册微信公众平台,以诱使客户再次与中网互赢公司签订合同并接受服务。这些方式最终的结果有两种:一是经历几次后,被害人没有钱再完善资源,自动放弃;二是“买家”不再接听被害人电话。
这个案件是以网络为依托,62名被告人中有38个是90后,22个是80后,年龄普遍较小,且绝大多数在其中都是从事销售工作。而此案的被害人则以中老年人居多。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销售人员在第一次欺骗成功后,还会进行第二次欺骗,即对客户谎称其关键词的其他资源又被他人抢注,以欺骗客户继续接受该公司的服务。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人们就该提高警惕了。另外一些被害人在案发后,在公安机关告知他们被骗的真相后,仍然不相信自己被骗,仍然梦想自己抢注的关键词能以高达几亿的费用出售。被害人希望挽回自己的损失,同时呼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此类诈骗行为。